中国人的计量单位是家,欧美是个人
2018-10-30 15:36:36

温哥华港湾(BCbay.com)专栏作者

刘云枫

  家,是一个人永远的避风港,中外皆然。不同在于,西方的家职能比较单一,孩子长大成人之后,家庭就仅仅是一个情感中心。中国之家,是全能型的;家是托儿所,第三代的看护和养育,是很多家庭的主要职能;家是养老院,把老人送到养老机构,在中国会被看作是不孝;家,是无息银行,甚至是无偿援助机构,80后在城市购房,其首付款多是由父母赞助的。

  在这个意义上,中国的家庭,还是一个经济组织。父母看护孙子,或者,儿女照顾年迈的父母,都是不计报酬的。家庭成员之间,利益边界,并不严格划分。要是锱铢必较,泾渭分明,中国人认为是伤感情的事儿。

  现有一个例子,是CCTV1《今日说法》的案例:

  来自河南农村的王姓老人,在北京包了一个报摊,与女儿一起经营。父女二人不辞辛苦,精打细算,一年下来,收入不错。为了激励女儿,王老汉曾许诺,如果承租新报摊,就让女儿独立经营,所需承包金由王老汉支持。可是,王老汉重男轻女,也不信守承诺。新报亭开张之后,王老汉并没有把报亭交给女儿,而是把远在河南洛阳的儿子召到北京,由儿子一手管理。父亲的承诺没有兑现,自己辛劳一年,也没有任何酬劳,不仅如此,父亲重男轻女的行为,也刺痛了女儿。情急之下,女儿和父亲打起了官司,要求父亲给付自己一年的劳动报酬。

  法院判决如下:

  因为,父亲和女儿之间不存在法定意义上的雇用关系,经营报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生产过程,不支持女儿索取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。如果女儿想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,可以以析产方式(财产分割)再次提起诉讼。

  这个案例,隐含着一个假设,家庭成员之间并不是独立的经济单位,父女、父子以至整个家庭的经济活动,天然地视为共同生产和经营,正所谓“打仗亲兄弟,上阵父子兵。”

  中国人“以家为本”,以家为计量单位,并非自古有之,而是与中国深厚的小农经济相关的。最晚在商朝,黄河流域的农业,已经超过畜牧、狩猎和采集,成为最重要的产业。根据统计:殷墟出土甲骨文,与农业有关的达四、五千片之多,其中,又以占卜丰歉的为最多。占卜畜牧的卜辞很少,卜黍、稷“年”和其他“受禾”“受年”的卜辞,合计有二百条左右。商是一个迷信的朝代,凡事必卜。甲骨文中农事出现的频率,说明农业的重要性超过了畜牧业。

  商代之后,随着铁制农具、耕牛和驴骡,进入农业生产领域,进一步强化了农业的战略地位,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实现精耕细作的农业大国,以农为本、农业立国,遂成为基本国策。与之相应,中国人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,无疑是深厚的农耕文化的体现。

  第一,小规模合作;狩猎中,追捕猛兽,需要多人合作,且需要壮劳力。比如,爱斯基摩人捕鲸,绝非一家一户,可成,必须一个村落全体出动,才有可能。另一方面,如果没有铁器和耕畜,深耕之艰苦、辛劳,也需要多人合作。

  所幸,春秋末年,发明了牛耕,牛遂由‘宗庙之牺而为畎亩之勤’。秦汉以后,驴骡大批地由塞外输入。此外,铁制农具,也在这一时期推广和普及。文献记载,东周时期,铁制农具已多有使用。《国语·齐语》中,管仲对齐桓公说:美金以铸剑戟,试诸狗马;恶金以铸钼夷、斤,试诸壤土。美金是青铜,恶金指的是铁。恶金所铸的钼,即锄,除草工具;夷,即削草平地的锄类;斤,形似锄而小,主要为砍木平木工具。牛耕和铁制农具,大大降低了耕作的劳动强度,提高了效率,也使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成为可能。

  商鞅变法中有一条,一家之中若有两男,必须分家,否则,要被重罚,足见,小规模农业生产已经可行。一家一个壮劳力,其余由老幼妇孺辅助,即可。“三十亩地一头牛,老婆孩子热炕头”,遂成为中国农业的标准配置。

  第二,群己界限模糊;农业生产中,每一个人对家庭所作的贡献很难精确计算,也很难按照每个人的贡献计量报酬,因此,在家庭里,必然极力倡导一种集体主义观念,或者信仰来追求家庭和家族的成功。当家族的目标实现之后,个人的价值也随之得到体现。

  当然,在任何一个集体中,都会有人“搭便车”,会有人勤快,有人懒惰;家庭内部,也不例外。不过,一方面,亲情可以部分地抵消“搭便车”行为,要是你出力少,你的兄弟或父母,就要多出力,你于心何忍?另一方面,肉烂在锅里,被“搭便车”的人,也会碍于亲情,不和你计较。于是,一家之内,谁出力多,谁出力少,个人和家庭,是一笔糊涂账。

  第三,群体利益基本一致,集体利益至上,群内无我;家庭规模有限,历史上,多代同堂的例子,并不多见。更多情况下,是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小家庭模式。核心家庭,就是一对夫妇及其子女,这样的核心家庭,其规模是有上限的。

  因为家规模不大,加上血缘和亲情之存在,父母和子女、兄弟姐妹之间的利益一致性,也较高。于是,个体成为集体的一部分,个体利益就是集体利益的切割。个体不能离开集体而独立存在,也不存在独立于集体利益之外的个体利益。我的,就是集体的;反之,集体的,也是我的,至少是有我一份的。个人和集体,浑然一体,难以区别。

  这样,我们就能理解“我爸是李刚”之谓,绝非孤例。每个中国人,大抵如此,只是,“我爸是李刚”出现在一个特殊的场合,而已。不妨,环顾四周,“富二代”、“官二代”、“红二代”,哪一个和自己的父辈及家庭,作了切割;哪一个不是以父辈之荣耀,作为自己的荣耀;父辈的权势和财富,当作自己的资本,肆意宣扬!

  还有一个例子,是独具中国特色的。中国之贪腐案,很多人不是为自己,而是为了自己的老婆、孩子,更多的是,为情妇,也就是俗称的小三儿。欧美也有贪腐,可是,多是个人所为,不是为了家庭,更不会为了情妇。于是,就引发了中西贪腐的一个不同:中国的贪腐案,多是窝案、串案,是一伙人一起干,随之,贪腐的金额,也很大。为什么?因为,要分赃的人,太多了。受贿的金额少了,不够分的;比较而言,欧美之贪腐,个人行为居多。

  这不是说,中国人贪欲大,而是文化差异所致。中国人天然把家看成一体的,所以,他的老婆、孩子,乃至情人,都需要他负担起来;有时,还包括老婆一家,七大姑八大姨,三坊七巷,惠及乡里。婚外女人傍上你,你的钱,除了是你老婆的,她也有份儿,这是所有小三儿的共识,也是社会的共识。倘如此,则你虽然是一个贪污犯,违法乱纪,可是,人们会说你讲义气、有责任感,一人得道鸡犬升天,岂不善哉?反之,自己贪污自己花,既不给家里,也不给小三儿,则不仅要受法律惩治,社会也会鄙视你!

  欧美成人,各有一本账,自负盈亏,结发夫妻,也不例外。特别是,妻子的陪嫁,绝对是妻子的私人财产,丈夫无权支配。

  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,家里有不少黑奴。据史料,华盛顿11岁的时候,他父亲去世了,10个黑奴是他父亲给他的遗产之一。后来华盛顿名下的黑奴,都是这10个黑奴的后代。华盛顿结婚时,他的妻子玛莎又带来了85个黑奴。到1799年华盛顿去世,华盛顿全家的黑奴总数是317名。

  华盛顿所在的州佛吉尼亚是蓄奴州,而作为全美公众人物的华盛顿,一言一行,都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。因此,在公开场合,华盛顿绝不谴责奴隶制,但,私下逐步放松对奴隶的控制,最终给奴隶以自由。

  1799年,华盛顿去世之时,他立下遗嘱:给自己名下的一百多名奴隶自由。可是,他妻子玛莎名下的黑人奴隶,他也没办法。因为,那是别人的,不是他的,他也管不了。

  石油大王老洛克菲勒,因为他儿子预先从公司账上借了500元消费,特地修书一封,追问:你的钱都花哪儿了?你的工资不够花吗?这500元,你打算什么时候还啊?你不还也行,我下个月就从你的工资里扣。还有,我希望这是你最后一次借钱,以后,再也不许发生这样的事情了。

  上述所言,仅为事实陈述,未加评论。究竟,中国的家本位,和西方的个人主义,孰优孰劣呢?见仁见智,难有定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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